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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告诉你夫妻之间,哪些房产属于个人房产?

2018-09-05 浏览:1298

一般来说,婚后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一些情况呢,使得夫妻之间,一些财产是属于私人财产。

那么,哪些情况的财产,夫妻双方的财产时私人财产呢?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比如,你在结婚之前,在邹平县长山镇通过我们邹平房产网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你的私人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房产方面,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怎么样?这样下来,是不是就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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