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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婚前买房挂名五做法 结果差异大

2015-04-07 浏览:1492

最近有几个同学也相继结婚了,然后就想到了婚前买房挂名的问题,今年估计也有很多小伙伴们要结婚吧,现在没房子,怎么敢跟丈母娘提结婚呢,那么小编来细数下婚前买房的挂名五种做法,不同方案,结果差别大!

做法一:准夫妻同时挂名
  
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这种做法,不过长辈们可能对相关的法律细则不太了解,并不会愿意写上双方的名字,但现在年轻人买房大多是父母出资帮助购买,一般的年轻人是无力承担房价的。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两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有房贷,也认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有个法院朋友说,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做法二:登记在父母名下

在邹平大多数的父母会为了儿子结婚置办房产,在结婚前很多父母会倾向于把房产挂在自己的名下,避免将来出现问题,现在大多就一个孩子,将来还是属于孩子们的,这种方式对于年轻来说都比较容易接受。

朋友称,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向父母以借贷为由主张权利,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做法三: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

“虽然是我的婚房,但是我父母出钱给我购买的,应该挂上我与父母的名字。”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刚认为,这样比较公平。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样,婚房应算男方家的财产。”法院的法官朋友认为,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为购房所贷款项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应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朋友补充说,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此。

 

做法四:小两口与父母同挂名

也有一种情况,很多家庭都无力单独承担房产的价格,为了孩子们的生活,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应当把小两口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婚后仅夫妻双方用其共同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时,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做法五: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

谈及婚姻大事,没房是万万不行的,男方跟其父母单方出资购买房产,挂名在男方名下。随后,登记结婚,后因举行婚礼的细节产生矛盾,无法继续进行而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个人财产。

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产权登记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因婚姻破裂、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恋人们应理性对待婚前房产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