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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浏览:1543
关于调整全市不动产消费券
发放规则的通知
邹平市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最大限度惠及办证群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发放的规则进行调整。
原规则:
第一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第二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 50元的消费券;第三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每缴纳1000 元生成一张30元的消费券。
调整后:
活动时间内三个阶段全部按“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进行补贴,其他事项不变。
差额补发:
已按第二阶段领取消费券的群众,消费券差额将于7月初补发至“邹平消费券”公众号用户卡包中,请相关市民及时关注卡包内消费券动态,务必在规定时间领取并使用。
客服电话:0635--85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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