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8个方面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
被称为“鲁八条”的山东省调控政策,主要包含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在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方面,山东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限购”方面,山东规定,除济南、青岛两个副省级城市外,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也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山东将加强对各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监测,指导房地产市场变动异常、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拥有2套及以上
将被停售本地房
山东规定,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山东提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除执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国家规定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保障房将建32.04万套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亿元
山东要求,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要单列保障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山东明确,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房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
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各级财政也要增加对保障房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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