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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浏览:3482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方便市民生活,规范城区经营秩序,邹平设置以下6处便民市场。
邹平市便民市场管理规定
早晚市规定时间指:4月1日至9月30日,早市的收市时间为8时,夜市的上市时间为21时;
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早市的收市时间为8时,夜市的上市时间为20时;沿街商户可在晚21时后店外经营,但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交通。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因政府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停止市场时,各经营户应予以配合。按规定时间出市、收市。应主动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服从管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喧哗、不使用喇叭、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经营者应负责本摊位经营过程中的卫生保洁,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摊棚和就餐桌椅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任意增设和摆放。
(2)应使用卫生餐具,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烧烤类餐饮要求配备无烟烧烤设施防止大气污染。
(3)经营者应做到衣着整洁卫生,文明经营。应净菜上市,不得在场内择洗蔬菜。
(4)经营者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有序倒入隔油池倾倒口),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现象,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
(5)餐饮区要求垫地毯、隔油纸防止油污浸染地面。
88.20平米2房2厅
157.13平米3房2厅
168.80平米3房2厅
145.97平米3房2厅
105.11平米3房2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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